各部门、直属单位、物业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用水用电管理,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生活用水用电安全与稳定。现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使用的办公室、实验室、体育场馆、仓库等场所凡涉及到水电设施改造的须先将改造方案报后勤管理处工程管理科审批同意。经学院批准的各类租赁、经营、收费等性质的设施进校园,必须由工程管理科装表计量,其水电费按商业用水用电标准收取,严禁擅自接入供水、供电线路,造成损失的除追回损失外,还将进行处罚。
二、各物业公司所属的物业站、宿管站须协助学校做好水电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对楼宇、宿舍的配电房和水电线路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上报。未经工程管理科许可,严禁任何人员进入楼宇和宿舍楼进行水电安装施工,确保校园线路安全稳定运行。
三、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乱接或更改供水、供电线路,擅自增加原有负荷或设备的,学校可依据情况进行断电,造成损失和责任由肇事者承担。所有配电房间不得堆放杂物,物业公司必须保证配电间清洁卫生,工程管理科将定期检查。
2017年05月20日